摘 要:我国澳门中小学生在学校规定基准下,因无法达标而被迫留级的情况并不罕见。为避免在未来的升学竞争中被过早淘汰,澳门学生从学前开始就被家长送到校外补习,校外补习社因而迅速发展壮大。20多年来,澳门特别行政区在校外补习社治理方面进行积极探索,相继颁布一系列法律法规,将校外补习社纳入政府监管范畴,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治理体系。我国澳门校外补习社治理呈现出治理手段法治为先、治理格局一主多辅、治理范围与时俱进的特点。其治理经验可概括为政府主导是有效治理的力量保障,问题导向是提质增效的方向保障,刚柔并济是完善治理的关键密钥,社会参与是加强治理的有效手段。
关键词:澳门特别行政区;补习社;校外培训;治理;经验
中图分类号:G464
文献标志码:A
作者简介:徐光木,湖北师范大学经济管理与法学院副教授(黄石 435002);曹怡萍,湖北师范大学经济管理与法学院硕士研究生(黄石 435002)
基金项目:202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一般项目“校外培训治理法治化的亚洲实践与中国路径研究”(编号:24YJA880088);2023年湖北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校外培训协同治理的国际经验及湖北探索研究”(编号:23D083)
回归祖国前,澳门在教育领域实施的是自由放任的政策。中小学校普遍采取个性化标准来评估学生,如果学生未达到指定基准,则无法正常升级升学。2016年发布的评估报告显示,澳门从小学到高中的留级率常年维持在10%左右[1];2014年发表的一项研究显示,超过43%的初中生毕业后无法升入高中就读[2]。为了不让孩子在残酷的竞争中被早早淘汰,澳门的家长选择从幼儿园阶段就开始为孩子报名参加各种校外培训机构(澳门一般统称“校外补习社”)。回归祖国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原《澳门教育制度》(第11/91/M号法律)的基础上,修订和颁布《私立补充教学辅助中心执照发出和监察制度》(第38/98/M号法令,以下简称《补充教学辅助中心制度》)《非高等教育制度纲要法》等法律制度,赋予校外补习社合法地位的同时,也将校外补习纳入政府监管范畴。[3]近些年来,澳门市民对校外补习需求持续增长,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面对这种情况,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不断调整治理措施,完善相关政策,最终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善且具有一定特色的校外补习社治理体系。
一、治理体系
澳门校外补习社治理体系以制度体系为基础、执法体系为保障、协同体系为支撑。
(一)校外补习社治理的制度体系
《澳门教育制度》原是我国澳门地区的教育基本法,它规定了澳门教育制度的总纲,以及在澳门地区从事教育活动的机构的组织与运作。《澳门教育制度》共10章,分别为“范围与原则”“教育制度的组织”“教育辅助与补习教育”“人力资源”等。“教育辅助与补习教育”为第三章,其中第二十条规定:确保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提供补习教育;补习教育活动,得由学校提供的补习班或有辅导人员指导的温习室的形式进行。这标志着校外补习正式被澳门教育体系所接纳,并成为其组成部分之一。[4]基于《澳门教育制度》,政府开始着手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其中,1998年颁布的《补充教学辅助中心制度》明确规定,凡开设自修室、督课中心、校外补习社或同类机构,及于课余时间向就读于本澳学校的学生提供自修、督课或补习等服务的人士,必须向教育暨青年发展局申请执照或进行登记。2002年修订后的《补充教学辅助中心制度》还明确了相应资质和处罚条款,如要求教学辅助人员应具有相应的品德证明、身体及健康证明、学历及专业资格证书,对于未获发执照或已被取消执照而从事本法规的教学辅助活动的机构及人员,将罚款3,000澳门元至15,000澳门元。[5]2006年颁布的《非高等教育制度纲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教育行政当局和教育机构,应以多样的模式辅助学生的学习;学习辅助通过补充教学辅助中心、学业辅导班或个别辅导活动进行。[6]这表明,回归祖国前后,澳门特区政府以修订《补充教学辅助中心制度》等为契机,启动了对校外补习社的自由主义政策的彻底改革,通过明确政府部门相关义务,从立法源头上加强对校外补习社的监管。
《补充教学辅助中心制度》虽然解决了擅自举办校外补习社的处罚依据等问题,但对校外补习社助长的补习之风并没有实质性的消减。研究显示,在澳门回归之初,仍然有约40%的学生表示在学前到高中教育阶段至少参加过一次校外补习,补习的科目通常在3门以上。[7]澳门特区政府在2015年《补充教学辅助中心制度》的公开咨询结果中,对这一现象进行了解读,随着澳门回归后社会经济的持续向好,双职工家庭数量不断上升,校外补习社提供的儿童托管、接送和膳食等服务满足了许多父母由于工作无暇照顾子女的需要。同时,父母对子女考取名牌大学的期望也愈发强烈,这促使校外补习需求呈现日渐低龄化和高质量化的发展趋势。教育及青年发展局在公开咨询总结报告中指出,受关注程度较高的议题为“座落地点及设施”“调整协调员、学习辅助员及增加托管员的学历要求”(各占19%);在“修订申领执照的范围方面,将‘课余托管’纳入法规的规范”的议题(占16%)也备受瞩目;“加入膳食及接送的规定”“过渡性规定”的议题(各占11%)也较受关注。[8]尽管此次公开咨询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但特区政府并没有因此放弃努力,而是放眼长远,拟提升校外补习社的立法层次,并对《补充教学辅助中心制度》的内容体系进行系统性完善。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特区政府随后启动《非高等教育私立补充教学辅助中心业务法》的立法程序。该法案提出,在课余时间同时向五名或以上的学生提供教学辅助服务的私人实体,必须在获得教育及青年发展局的执照后才可运行,且中心营运场所及设施须设于与教学辅助活动相符并能够保障学生安全、身心健康的场所。法案还调整了执照的发放程序,规范了中心人员学历及资格要求、监管场所提供的膳食及接送服务、规管补习活动的运作时间及规范处罚制度等。[9]经过多轮论证,2022年12月28日,该法案经特区立法会表决通过,并于2023年5月1日生效。[10]
除《补充教学辅助中心制度》等外,为了落实法令中的相关要求,特区政府还颁布了一系列制度性文件,如《非高等教育委员会的组成及运作》《私立补充教学辅助中心执照申请指引》《私立补充教学辅助中心收费指引》《私立学校教学人员制度框架》等。从教育基本法到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陆续颁布可以看出,澳门特区已经建立起一套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将校外补习社全面纳入法治框架之下。
(二)校外补习社治理的执法体系
在特区政府组织架构中,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负责行政部门的整体运作和管理。行政长官下设行政法务司、经济财政司、保安司、社会文化司、运输工务司等9个直属部门,分别承担相应领域的行政执法责任。其中,社会文化司下设教育及青年发展局、文化局、体育局、卫生局、药物监督管理局、社会工作局、澳门大学等12个部门和单位。教育及青年发展局作为特区政府专门负责教育监管和青年发展的机构,一直以来对校外补习社的运作保持高度关注,并严格遵循《补充教学辅助中心制度》的规定,对校外补习社的设立、发牌、运作、续期以及违法行为等进行严格监管。2012—2014年,教育及青年发展局共巡查近70间疑似开展无牌补习服务的场所,并对确认进行无牌补习服务的30间场所作出处罚。[11]2022年第一季度,教育及青年发展局发现有部分场所在未获执照的情况下提供教学辅助服务,并且部分校外补习社还存在学生人数超标、使用非教学空间用作教学用途等违法行为。针对这些行为,教育及青年发展局启动7项调查程序。一旦确认,违法者将面临最高15,000澳门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可被吊销执照。[12]除常设机构外,社会文化司还设立体育委员会、青年事务委员会、文化发展咨询委员会、社会工作委员会、教育委员会等19个非常设机构,为社会文化司在相关领域提供决策咨询服务。2009年4月22日,教育委员会围绕“私立学校教学人员制度框架”“私立补充教学辅助中心的执照发出和监察制度”“书簿津贴制度”“大专助学金发放规章”“学界福利基金运作章程”等草案开展专题研讨,为相关制度的修订和出台提供意见参考。[13]
除教育及青年发展局和教育委员会作为校外补习社监管的主责部门和机构外,特区政府的司法部门和卫生部门等也在其职责范围内参与校外补习社的监管工作。2016年3月25日,司法警察局就校外补习社人员体罚学生事宜立案跟进[14];2021年9月10日,教育及青年发展局与司法警察局为校外补习社业界合办两场讲解会,司法警察局代表亦援引案例介绍《刑法典》相关定义和刑罚,提高校外补习社业界对违法行为的辨识能力[15];2022年9月8日,教育及青年发展局与司法警察局合办新学年校外补习社讲解会,共166间校外补习社代表出席[16];同年11月13日,教育及青年发展局联合卫生局实地到全澳78所学校及各校外补习社和持续教育机构,视察其卫生条件及执行体温监测和各项防疫措施的情况[17]。可以看出,为了规范校外补习社的运营并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澳门已经建立起一个常态化、立体式执法格局。这一格局以教育及青年发展局为主体,教育委员会为支撑,并得到司法警察局、卫生局等政府部门的广泛参与。
(三)校外补习社治理的协同体系
在澳门特区的校外补习社治理上,不仅注重政府治理体系建设,而且强调社会力量的参与。
一是注重激发校外补习社治理的内生动力,强调家长及市民的参与。澳门教育及青年发展局在其官网上的显著位置公开校外补习社有关信息,内容包括执照编号、名称、地址、持牌实体、协调员、辅助教育程度、可容纳学生数及运作时间等。如果一家校外补习社在多处分别办学,则需要分别注册或登记;如果同时同地使用人数为6人及以下,全日累计人数不超过20人,则不需注册,只需登记。公开校外补习社注册和登记信息不仅为家长选择合法合规校外补习社提供便利,而且为广大家长参与治理提供了必要的信息支撑。此外,教育及青年发展局多次呼吁家长要谨慎为子女选择校外补习社,及时查阅官网信息,并且表示任何市民一旦发现有校外补习社未具备该局发出的执照,又或者没有在场所的当眼地方悬挂由该局发出的执照,可致电该局进行举报。[18]此举有利于市民及家长加强合作,对校外补习社进行监督,共同参与到校外补习社治理之中。
二是强调青年志愿者的主体作用。澳门目前有三种校外补习形式:家庭教师一对一辅导、校外补习社辅导、线上私人辅导。这三种类型的校外补习社均由私人经营,因此收费相对高昂。香港中文大学2007年受澳门教育及青年发展局委托开展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学生每参加一门课程的校外补习班的学费支出在每月1000澳门元以上[19],如果参加多门课程的补习,费用则相应增加,校外补习费用因而成为澳门家庭的沉重负担。为减轻家庭经济负担,澳门特区政府采取相应行动,支持成立校外补习青年志愿者组织。该组织的成员主要由在校大学生组成,他们的主要任务是为家庭经济较为困难的中小学生提供免费课程补习服务。此举有利于督促校外补习社规范收费标准,整治校外补习社高收费、乱收费的不良风气。
三是积极推动校外补习行业自治。截至2024年1月,澳门特区共有525家具有执照的私立补充教学辅助中心[20],24家已登记的私立教学辅助中心[21]。由于校外补习社数量较多,仅仅依靠教育及青年发展局进行监管显然无法满足全面监管的需要。在澳门特区政府的积极推动下,校外补习社于2009年自发成立澳门私立补充教学辅助协会。该协会旨在促进各同业好友,团结互助,建立良好之沟通桥梁,提升各教育辅助人员之质素。[22]该协会自成立以来,在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例如,在2022年4月20日,协会就《非高等教育私立补充教学辅助中心业务法》的重点内容(包括适用范围、提升人员学历及资格要求、新增民事责任保险、上调处罚金额及构建一站式发牌系统等议题)进行深入探讨,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并得到教育及青年发展局非高等教育厅相关负责人的肯定。[23]
二、治理特点
经过实践探索,澳门校外补习社的治理手段日渐丰富、治理力度持续加强、治理效果不断提升,形成了治理手段法治为先、治理格局一主多辅、治理范围与时俱进的特色。
(一)治理手段法治为先
澳门调整校外补习社监管政策,遵循“先立法后改革”的策略。澳门政府监管校外补习社的法律依据主要有:《澳门教育制度》《非高等教育制度纲要法》《补充教学辅助中心制度》《非高等教育私立补充教学辅助中心业务法》等。其中,《澳门教育制度》和《补充教学辅助中心制度》虽然将校外补习社纳入法律监管范畴,但本质上是对澳门回归前放任主义政策的法律文本化,对校外补习社的监管更关注形式而非内容,强调事后监督而非过程监管。在2006年澳门特区政府颁布《非高等教育制度纲要法》之后,政府对校外补习社的监管开始朝集权化方向发展。该法二十八条(一)项明确规定:教育行政当局直接或通过资助相关机构,为学生提供心理辅导、升学和就业辅导。这标志着《非高等教育制度纲要法》正式取代《澳门教育制度》在澳门非高等教育领域的法律地位。同样地,《补充教学辅助中心制度》向《非高等教育私立补充教学辅助中心业务法》的转变,也不仅仅是名称的更替,更是澳门特区政府职能的一次深刻转型,象征着政府从“守夜人”的角色向积极主动提供政策措施的“管控者”转变,以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从而规范校外补习社运营并促进教育机会的均等化。
(二)治理格局一主多辅
长期以来,澳门政府一直推行自由放任的教育政策,即教育的发展主要由市场力量主导。1998年颁布的《补充教学辅助中心制度》规定对补习机构的座落地点、设施、设备、人员等进行巡查及监管,而对于补习机构的课程设置、补习质量则较少干预。[24]回归后,澳门特区校外补习社的治理体系发生显著的变化,主要表现为:一是建立起以教育及青年发展局为主导的治理体系。教育及青年发展局作为专司教育监管职责的政府部门,开始全面承担对校外补习社的监管及指导职责。从校外补习社的批准设立、设施设备到师资培训、课后托管、收费标准、膳食、安全等各个环节,都成为教育及青年发展局的法定职责。其中,持续教育处作为教育及青年发展局内设部门,负责具体执行上述职责。例如,教育及青年发展局在2018年11月29日举办的校外补习社负责人说明会上,邀请民政总署食品安全中心代表介绍食品安全资讯及基本知识,以帮助校外补习社更好地保障食品安全[25];2022年3月17日,教育及青年发展局以线上形式向校外补习社业界举办“认识及处理学生的情绪行为”讲座,共有来自100间校外补习社的150名从业人员参与[26];2022年6月14日,为让校外补习社业界进一步了解各类人员的职能,教育及青年发展局举办校外补习社协调员管理技巧培训。[27]二是建立以非常设机构与常设机构共同参与的组织体系。澳门共有规模大小不一的各类校外补习社数百家,从业人员达数万人。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持续教育处仅有3名工作人员,这种人事配置失衡的状况被形象地称为“小马拉大车”。人手不足、监管不力被认为是澳门校外补习社出现乱象的重要原因。为加强对校外补习社的监管,澳门教育及青年局不得不寻求外部专业性力量,如教育委员会、消费者委员会等咨询性非常设机构,以及治安警察局、卫生局、消防局等政府部门的协助。
(三)治理范围与时俱进
在《澳门教育制度》颁布之前,无论是教师举办补习班还是学生参加补习班,都被认为是私人的事情,政府不应加以干涉。随着收入的普遍提高,接受更高层次的教育日渐成为澳门市民的普遍需求,校外补习社迅速发展。校外补习社的普及使得校外补习的公共利益属性得以凸显,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校外补习场所设置随意、过于拥挤等安全隐患,校外补习社学位不足导致的学生接受校外补习机会不均等。此外,校外补习社膳食中毒、体罚、性侵等事件也使得加强对校外补习社监管的呼声越来越强烈,政府因而必须加强监管。在这样的背景下,实行注册或登记制,将校外补习社纳入政府监管范畴成为倍受社会关切的重大事项。《补充教学辅助中心制度》颁布实施十多年后,澳门市民对补习班的需要已经从过去的“有补习班上”升级为“有好的补习班可上”。这里的“好”包含两个层面:一是质量层面。校外补习社不仅要有优越的设施条件,而且还要有优质的师资,如品行优良、身体健康、拥有高等教育文凭和教师资格等;二是业务层面。课后托管、膳食及接送服务等作为校外补习的附带性环节,越来越受家长特别是双职工家庭的关注,这在《补充教学辅助中心制度》和《非高等教育私立补充教学辅助中心业务法》的征求意见中得到充分体现。总之,随着校外补习社辅导服务的多元化发展,特区政府对校外补习社的监管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单一到多元,从重形式到内容与形式并重的过程。此外,随着公办学校教师举办补习班现象的增多,市民开始质疑教师举办补习班的正当性,这可能导致学校教师被排除在校外补习候选师资之外。以上举措反映出,澳门特区政府对校外补习社的治理范围将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调整和延展,展现出与时俱进的特征,全面深入到校外补习活动的各个方面和环节。
三、治理经验
(一)政府主导:有效治理的力量保障
在回归前,澳门校外补习社在总体上处于自由放任状态。一方面,由于校外补习社尚未普及,参加校外补习只是富裕家庭的行为,普通家庭的孩子往往被排斥在补习之外;另一方面,在自由放任主义下,参加校外补习班的种类以及接受何种类型的补习辅导,都被认为是家庭和学生的自由,除非学生的生命健康权和人身自由权受到侵犯,政府一般不加以干涉。在此背景之下,学生在校外补习社受到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澳门回归后,由于内外部形势的变化,特别是市民对政府主导校外培训呼声的增长[28],传统放任主义政策已经无法适应澳门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立法方面,特区政府废除了代表自由放任主义教育观的《澳门教育制度》和《补充教学辅助中心制度》,取而代之的是《非高等教育制度纲要法》和《非高等教育私立补充教学辅助中心业务法》。后两者赋予政府治理校外补习社的主导地位,与其先前“守夜人”的角色形成鲜明对比。在执法方面,特区政府通过建设立体式执法格局,进一步强化教育及青年发展局的中心地位,同时借助教育委员会的决策参谋作用来增强决策的科学性,以及借助私立补充教学辅助协会的自治作用,使政府从繁重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以更好地开展执法活动。此外,提醒家长为子女选择补习社时,应首要选择合法经营的补习社[29],维护法律威信和政府权威。可见,澳门回归后之所以能够在较短时期内取得校外补习社治理的显著成绩,根本原因是确立了政府的主导地位。特别是教育及青年发展局作为校外补习社治理的专责部门,在监管和指导校外补习社方面做到责任清晰、目标明确,有效避免推诿卸责的情况,发挥不可替代的主力军作用。
(二)问题导向:提质增效的方向保障
澳门特区政府紧随时代发展,不断调整校外补习社治理的目标内容。在回归初期,由于校外补习社长期处于政府监管的真空状态,安全事故和侵权事件频发,因此特区政府将保障学生生命健康作为治理校外补习社的主要目标:《非高等教育私立补充教学辅助中心业务法》第十一条要求补充教学辅助中心的场所具有独立性,且可直达所处楼宇的共同通道或公共道路,具有良好的卫生及安全条件,符合防火安全的条件等。教育及青年发展局在注册或登记校外补习社时,对硬件设施格外关注。在家长希望进一步改善校外补习社的教学质量、提高补习效果的背景下,近年来,教育及青年发展局致力于加强对补习社师资的业务培训,涉及心理健康、教学能力、协会建设等方面。这不仅有助于督促校外补习社为广大学生提供优质的辅导服务,还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校外补习社的自我管理能力、服务水平和监督能力。经过多年努力,特区政府在校外补习社治理方面已经取得显著成果,获得市民的广泛认可。此外,市民希望政府在加强校外补习社治理的同时,进一步拓展服务范畴、提升治理效果,并关注双职工家庭低龄儿童的托管问题。对于上述诉求,澳门特区政府都给予了积极回应。坚持问题导向不仅为澳门调整校外补习社治理措施指明目标和方向,更为有效治理、持续改进注入动力。
(三)刚柔并济:完善治理的关键密钥
处罚严明是澳门治理校外补习社的重要特征。法律法规针对澳门校外补习社的各类违法行为制定了严格的处罚规定,如《补充教学辅助中心制度》第三十六条规定,根据违法行为之严重程度,对私立教育机构给予下列处罚:警告;罚款1,500至15,000澳门元;对运作之许可部分废止;中止财政资助;处以强制关闭。其中,对于初次违法行为一般处以警告。处罚条款虽然严厉,但澳门教育及青年发展局却极少运用法律授予的这项权力,而是秉持教育在先、惩治在后的精神,努力消除处罚发生的条件,以期实现“慎罚之治”。首先,校外补习社注册或登记条件公开透明,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均可申请注册或登记,相关信息会在官方网站上公布。其次,法律充分尊重私立补充教学辅助协会的自治地位,认可其自治能力,支持其依法开展工作[30],并尽可能减少政府对其正常活动的干预,使协会能够在章程范围内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服务。最后,通过提醒家长选择合法合规校外补习社就读,引导家长“用脚投票”,借助市场机制实现校外补习社的优胜劣汰。当然,除柔性手段外,澳门教育及青年发展局也不排斥处罚的运用,如对于近年来发生的校外补习社体罚、“偷拍”、无牌经营补习业务等事件,该局依法实施严厉处罚。
(四)社会参与:加强治理的有效手段
社会参与、共同监督是澳门校外补习社治理的突出特点。随着市民对子女教育问题的日益关注,澳门教育及青年发展局对这一现象有着深刻认识,并加以引导和合理利用。校外补习社在澳门迅速发展壮大,市民需求是重要的推动因素之一。随着澳门经济社会的繁荣发展,双职工家庭增多,收入增加,家长对子女接受校外补习的需求持续增长。同时,澳门各级学校对升级升学的要求严格,家长认为如果不送孩子参加校外补习,孩子将面临留级或无法升学的风险。因此,澳门市民迫切需要校外补习社提供这一服务。近些年,校外补习社频繁发生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的事件,引发广泛关注。例如,无牌校外补习社为逃避政府检查不顾学生安全突然关门致学生滞留户外,学生受到体罚、骚扰,以及市民质疑无牌食品店向校外补习社供应膳食等事件。有家长在报刊中发表文章,反映其孩子在某些校外补习社中“越补越差”,也有家长发觉孩子在校外补习社遭受不人道的待遇。这些声音引发澳门市民对校外补习可能给孩子成长带来负面影响的关注。这些问题仅凭特区政府一己之力显然不足以彻底解决,需要广大市民不断提高维权意识,配合政府共同参与监管。教育及青年发展局多次强调,市民应通过正规渠道为子女选择合适的校外补习社,并鼓励市民及时举报存在违法行为的校外补习社,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严惩。
总的来看,我国澳门特区政府紧随时代步伐,通过构建校外补习社治理制度体系、执法体系和协同体系,形成比较完善的校外补习社治理格局,为澳门补习社治理逐步迈向善治奠定坚实基础。当前,东亚正在掀起一股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热潮,如日本推动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走法治化、协同化、自律化与公益化发展路径[31],公营塾得到快速发展[32];韩国从任职教师资质、课堂规模和培训时间、收费退费标准等方面加强对校外培训的监管[33]。我国内地也正在大力推进“双减”,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作为“双减”工作的重要一环,虽然对于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具有重要意义,但面临教育资源流失、违规行为较多、家长焦虑不减等诸多挑战。[34]我国澳门特区在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方面已有一些有效的做法和经验,能够为内地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带来有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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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vate Tutorial Centres in Macau:
Governance System, Characteristics, and Experience
XU Guangmu CAO Yiping
(School of Economics, Management and Law, Hubei Normal University, Huangshi 435002,China)
Abstract: It is common for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 students in Macau to be forced to repeat their studies due to their inability to meet the graduation requirements set by the school. In order to avoid being eliminated prematurely in the future competition for further education, Macau students are sent to private tutorial centres by their parents since preschool, and as a result, private tutorial centres have developed rapidly. Over the past 20 years, the Macao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has actively explored the governance of private tutorial centres, and has successively promulgated a series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incorporating private tutorial centres into the scope of government supervision, forming a relatively complete governance system. The governance of private tutorial centres in Macao present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giving priority to the rule of law, one principal with multiple assistants, and keeping up with the times. The governance experience can be summarized as follows: government leadership is the guarantee of effective governance; problem orientation is the direction guarantee of improving quality and efficiency; the combination of rigidity and flexibility is the key to improving governance; and social participation is an effective means to strengthen governance.
Keywords: Macau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Private tutorial centres; Off campus training; Governance; Experience
编辑 吕伊雯 校对 王亭亭
原标题:澳门校外补习社:治理体系、特点和经验
来源:《世界教育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