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省教育厅(高校工委)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吉教办【2018】22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长春新区、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厅直属单位:

  现将《吉林省教育厅(高校工委)2018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吉林省教育厅(高校工委)2018年工作要点

吉林省教育厅

中共吉林省高校工作委员会

2018年3月8日


  附件:

吉林省教育厅(高校工委)2018年工作要点

  2018年全省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紧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坚持稳中求进,内涵发展,深化改革,促进教育公平,发展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推动全省教育事业再上新台阶,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幸福美好吉林,奋力开创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发展新局面,提供更加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

  1.广泛组织学习宣传。组织教育系统各级党委中心组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系列专题研讨,制定全省教育系统干部培训计划,面向全体干部师生开展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的学习培训。建好用好“新时代传习所”,深入开展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讲活动,做到人人讲、人人懂,扎实推进党的创新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师生头脑。

  2.深入开展研究阐释。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和教育研究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系统化学理化学科化研究,设立专项课题攻关。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设立习近平教育思想研究方向,组建研究团队,招收研究生。

  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3.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启动“全省教育系统基层党建质量年”行动。按照中央、省委和教育部统一部署,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组织实施“高校基层党建对标争先计划”,继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高校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项督查,推动和指导高校开展意识形态工作内审内巡。建设全省高校舆情监控中心,完善校园媒体发布内容审查机制。加强统战工作,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

  4.扎实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深入实施全省高校基层党建“五创五强”工程,开展高校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广泛开展党建示范高校、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创建活动。持续开展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述责述廉工作。研究制定《全省民办高校党委书记(督导专员)管理考核办法》,建立全省民办高校党组织换届提醒机制。推动落实《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若干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全省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高质量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加强厅直属机关党的建设,推进直属机关各党组织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5.认真做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实施高校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年专项工作,开展“精彩教案,精彩课件”评选,举办第二届学生讲思政课大赛。评选首批省级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开展马克思主义学院结对共建工作。深入实施“青马工程”,启动大学生“学习筑梦”行动,在高校开设“学习筑梦”思想政治理论课选修课,深入开展“走进师生,说理话情”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推进“课程思政”,挖掘高校各门课程蕴含的德育元素,探索专业课程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方法路径。

  6.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紧盯敏感时期和关键节点,持续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密切关注教育领域“四风”新动向,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坚决查处侵害师生利益问题,加强纪律教育,发挥警示震慑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巡视巡察联动机制,突出政治巡察,坚持标本兼治,强化成果运用。

  7.完善立德树人系统化落实机制。贯彻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扩大中小学“时事新闻课”覆盖面。实施全省中小学首届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开展中小学研学旅行工作。深入实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印发我省《关于贯彻落实<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的意见》,推动构建“十大”育人体系。建立高校共建共享的实践育人系列基地,组织开展“学习筑梦”实践教育活动。

  三、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

  8.抓好教育改革的统筹规划。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我省的实施意见,逐项细化分解改革任务,制定落实责任分工的工作方案。组织《吉林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期监测评估。研究制定我省加快教育现代化文件。

  9.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推动落实我省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意见,加快实现“四统一”和“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基本消除小学56人及以上、初中61人及以上大班额现象。深化和完善“大学区”改革。深入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交流。研究制定我省义务教育学校控辍保学工作具体办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办法、乡镇中心校与村小及教学点一体化管理实施意见。巩固提高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成果,推动各地制定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划。

  10.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认真落实我省中考改革实施意见,做好动态跟踪,平稳实施。出台《吉林省普通高中教育教学管理指导意见》和《吉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不断完善高考改革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统筹做好全省初、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平台建设,开展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推进选课走班,提高考试命题水平和区域师资调配能力。

  11.推进高校分类改革。落实我省《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分类管理和分类指导的意见》,研究制定高校分类管理和分类指导标准体系和实施办法。做好高校分类改革政策宣传解读,引导高校科学定位,办出特色,彰显水平。统筹推进“双一流”建设与“双特色”建设,启动省属特色高水平大学和特色高水平学科专业建设项目。引导部分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启动第二批转型改革试点。

  12.推进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出台我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非营利性、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建立差别化政策支持和监管体系。健全民办高校年检、举办者变更等制度。研究制定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规范管理办法,实现联合执法,综合治理。

  四、着力提高教育质量

  13.提升基础教育质量。大力发展素质教育。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切实提高保教质量,严格规范办园行为,杜绝“小学化”倾向。组织开展《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达标创建年活动。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加强中小学校教研、科研队伍建设,健全教学评价和质量监测体系。强化教材意识形态属性,有序推进义务教育三科教材统一使用,覆盖全省所有小学和初中一、二年级。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材选用工作,开展地方教材新一轮审定工作。

  14.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深入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做好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和新课程标准全员培训,启动普通高中新一轮课程改革。出台我省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指导意见,全力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加强省实验中学空军少年飞行军校建设。

  15.提升职业教育办学水平。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配合省发改委研究制定我省实施办法和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加快推进省部共建职业教育改革试验项目。继续推进长春、吉林、辽源等职教园区与产业园区深度融合,推动优质资源向职教园区聚集。建设一批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推进布局结构调整,实施中等职业学校质量提升工程。加强县级职教中心建设,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校村合作。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遴选和评估工作。推动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实施现代职业教育示范校建设计划。启动职业院校教学诊断和改进工作。

  16.提高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水平。落实教育部“六卓越一拔尖”人才培养计划2.0版,深入实施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加强课程建设,建设一批线上线下精品课程。不断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建设一批高等院校工程创新训练中心,举办第四届吉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健全高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扎实推动院校评估整改工作,继续开展专业综合评价工作,推动高校按照《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修改完善人才培养方案,积极参与专业认证工作。组织开展第八届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评审工作。

  17.提升高等学校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水平。持续推动高校科研平台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协同创新,进一步提升高校科技创新和成果转移转化能力。继续落实“高校产学研引导基金项目”。推进高校创新团队发展计划。打造一批具有前瞻性、政策性研究特色的新型高校智库。切实做好学位点动态调整和学位授权单位立项建设工作。继续深化全省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着力加强导师队伍、研究生培养基地、核心课程建设,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18.办好继续教育。加强学历继续教育管理。推动城乡社区教育发展、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创建。推进学习成果认证、积累与转换试点工作。引导推动各类学校特别是职业院校开展职工继续教育培训,实施农民工学历与能力提升行动计划。加快发展老年教育。开展“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推动学习型城市和各类学习型组织创建,加快学习型社会建设。

  19.推动教育对外开放。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加强公派出国留学引领作用。完善“留学吉林计划”,提高外国留学生培养质量,持续开展外国留学生“感知吉林文化”系列活动。加强中外合作办学质量管理,提高效益。继续推进孔子学院和孔子课堂内涵建设。积极开展“一带一路”教育行动国际合作。

  20.加强学校体育美育工作。出台我省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实施意见、学校体育场馆有序对外开放指导意见。持续推进中小学校园足球和冰雪运动,为200所中小学配备冰雪运动教学设施设备。召开全省学校体育工作座谈会。组织好全省第十八届运动会高校组比赛。落实《学校美育改革与发展备忘录》,组织开展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高雅艺术进校园、戏曲进校园活动。做好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推进省学生体育协会和省学校体育、艺术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建设。

  21.推进语言文字工作。实施好语言资源保护项目,做好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开展第21个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和中华经典诵读进校园系列活动。继续评定语言文字示范校,加强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推进新一轮二类、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评估验收。

  五、促进教育民生改善

  22.办好学前教育。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持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扶持150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会同编制部门完善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组织开展对全省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督查。开展防止和纠正“小学化”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第七个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组织开展第二届省级示范幼儿园文艺展演活动。继续推进珲春市国家级学前教育改革试验区建设。

  23.持续提升特殊教育水平。全面实施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指导各地编制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落实“一人一案”,提升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依托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建立吉林省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推动以县区为单位加快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形成特殊教育三级指导网络。继续推进长春市宽城区国家级特殊教育改革试验区建设。

  24.深入推进民族教育。制定我省民族教育科研工作规划(2018-2020年)。实施省级双语教师培训项目。推进朝鲜族学校朝、汉双语教育评估指标体系建设。启动蒙古族中小学蒙古语标准音朗读实验。深入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继续做好教育对口援疆、援藏工作。完成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专职辅导员配备和培训工作,积极推进学生混班教学、混合住宿,提高民族班学生教育服务管理水平,促进交往交流交融。

  25.进一步落实好学生资助政策。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认真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导意见》,继续落实好学前教育幼儿资助、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中职免学费和普通高中、中职学校、高等学校国家资助政策。推动建立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

  26.打好教育脱贫攻坚战。加快推进精准扶贫,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推动贫困县开工改造薄弱学校校舍10万平方米,支持100所农村中小学取暖改造。推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试点计划,所有中心校以上试点学校实现食堂供餐。为15个贫困县(市、区)在编在岗乡村教师发放生活补助。坚持精准扶贫、产业脱贫、“造血”脱贫,稳步推进水南村、上龙城村脱贫攻坚。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继续组织省属高校优秀师生赴包保村开展送技术下乡、送医疗保健下乡、送文化下乡、普法下乡等活动。开展教育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

  27.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高质量就业。加大省内就业市场开发力度,拓宽基层就业渠道,重点开发省内市(州)、县(市、区)就业资源。培育分地域、分层次、分科类的就业市场。建立校企合作机制,实施毕业生实习、见习校企对接计划,搭建跨地域、跨行业、跨类别的招聘信息服务平台。及时向社会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充分发挥我省大学生科技园、创业园、孵化园和创客工场等载体功能,引导和鼓励大学生积极创业,办好“梦想杯”等大学生就业创业大赛。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实施“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基层项目。

  28.做好校园安全稳定工作。全面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推动以国家安全教育为重点内容的教育培训。以安全责任书为抓手,进一步明确各级监管和主体责任,加强制度规范标准等基础建设。加强校园安全监管,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深化“平安校园”建设。继续推动实施校园校车安全保障工程,巩固和深化校园校车工作成果。突出电气火灾防控和安全长效机制建设等重点工作。加强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传染病防控、青少年学生毒品预防教育、艾滋病预防教育。继续做好春秋两季食品卫生大检查,坚持随机抽查制度,确保校园食品卫生安全。完善安全目标责任考核机制,探索建立政府购买教育安全服务机制。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六、进一步提高教育保障能力

  29.提升教育经费使用管理和保障水平。加强预算管理,提升整体预算支出绩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内控制度规范和体系完善。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与制度建设。加强财务队伍建设,强化财务收支管理,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开展学前教育经费投入调研,研究完善学前教育投入机制。继续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助定额标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高中收费标准调整工作。研究完善省属公办高校基本支出预算拨款制度。强化省政府年度民生实事及教育重点工程项目资金保障。加大对重大政策、重点项目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力度。

  30.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落实《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继续实施“特岗计划”,完善乡村学校教师队伍补充机制。继续实施省属高校师范生公费教育项目,探索扩大小学全科教师培养规模。加强中小学校校长教师培训工作,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培计划”“省培计划”“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和“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项目,做好“三区”教师支持计划。以“名师工作室”“长白山教学名师”“技能导师工作室”“特级教师”项目为引领,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开展省属高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实施师德师风建设工程。加强师德教育,保障师德教育课程的课时量,将教育法律法规、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教育作为教师全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做好“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最美教师” 遴选及认定工作。进一步完善师德长效机制体系建设,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

  31.加大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力度。省教育厅成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健全党管人才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强化顶层设计。坚持培养和引进“双轮驱动”,充分发挥“长白山教育人才工程”的引领作用,实施好“长白山学者计划”“长白山技能名师计划”“长白山教学名师计划”“长白山海外人才招聘计划”“长白山青年骨干教师海外研修计划”,构建“以工程为引领,以计划为支撑,以项目为载体”的人才培养引进框架体系。

  32.加强教育督导工作。做好国家对省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中西部教育发展工作评估监测等重大督导项目的迎检工作。启动新一轮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整合督导项目,统筹组织实施“全面改薄”、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中西部)教育发展等督导评估。推进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将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推动幼儿园挂牌督导全覆盖。调整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聘任新一届省级督学,建立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督导专家团队。

  33.推动教育信息化建设。推进省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启动吉林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统筹建设省级教育行政综合管理平台和大数据平台。推动面向农村优质教育资源全覆盖工程。启动实施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教育教学改革工程,进一步扩大教育信息化试点示范建设范围。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

  34.推进依法治教。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加快推进教育治理法治化建设。健全教育法律法规实施监督体系,加大教育执法和执法监督力度,保障教育法律法规有效实施。推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法治化。推进各级各类学校依法治校,完善学校章程建设,推进学校依法依章自主办学,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

  35.加强教育质量监测评估。组织参加第二轮全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研发省级义务教育第二批监测工具,发布我省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指标框架,开展区域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坚持开展初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质量评估工作。做好第二次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和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迎检工作。制定全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评估试行方案。继续开展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工作。

原标题:关于印发《吉林省教育厅(高校工委)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吉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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