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乔布斯与比尔·盖茨会面讨论关于教育和未来学校问题时曾经说过一句著名的话:“为什么IT改变了几乎所有领域,却唯独对教育的影响小得令人吃惊?”这便是“乔布斯之问”。这句话背后所蕴涵的教育技术问题,直接涉及到教育信息化发展的衡量准则。信息技术对教育的影响度,实质上不能以信息技术使用的数量为准则,而应以使用的效果为最高标准。这是“乔布斯之问”存在的问题。“乔布斯之问”大概很能够代表教育技术专业人员的想法,从专业的角度总希望使用信息技术改变以往的学习形态。这便有了“MOOC颠覆传统教育”之类的期待。这种“滥用”信息技术的现象,恰恰破坏了学习规律的学习生态,人类将沦为工具的奴隶。从这个意义上说,目前的“互联网+”的概念,也存在着严重的方向性问题。由此表明,“乔布斯之问”对信息技术用于教育教学的认识还停留在“技术感性”的层面,违背了教育是人类活动的公理,忽略了教育技术“合目的性”的特征。至今,还没有哪所学校仅凭信息技术就可以实现学校的“脱胎换骨”或跨越发展。所以教育教学需要反省的是“拜工具主义”。
一、何谓“乔布斯之问”
信息技术进入教育领域,使得教育形态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教育信息化大潮中,有位故去的智者对信息技术应用到教育领域倍加关注,此人正是美国史蒂芬·乔布斯。2011年5月,乔布斯在与比尔·盖茨会面中讨论了关于教育的问题和未来学校的设想,“他们一致认为,迄今为止,计算机对学校的影响小得令人吃惊——比对诸如媒体、医药和法律等其他社会领域的影响小得多。”(沃尔特·艾萨克森,2015)而我国学者将这段话语变更成为更加耸人听闻的方式:“为什么IT改变了几乎所有领域,却唯独对教育的影响小得令人吃惊?”这便是被国内学者奉为所谓的“乔布斯之问”。这个问题引发了教育界无数有识之士的思考与讨论,并提出了很多真知灼见。但在笔者看来,所谓“乔布斯之问”是一个假问题,也就是说,这个问题本身出了问题。
在乔布斯和比尔·盖茨看来,应该将信息技术更多地应用到教育教学领域之中,信息技术要更加完全彻底地影响教育教学,以期革新教育。乔布斯在2010年秋与美国奥巴马总统会面时提到“所有的书、学习资料和测试都应该是数字化的,而且是互动的,为每个学生专门定制,并提供实时反馈”(沃尔特·艾萨克森,2015),并且他想颠覆教科书产业,“通过为iPad开发电子教材和课程资料,拯救那些背着沉重的书包蹒跚而行的学生们的脊柱”(沃尔特·艾萨克森,2015),也“非常奇怪美国的教室里依然是老师站在讲台上用教科书讲课”(沃尔特·艾萨克森,2015)。
诚然,目前教育信息基础设施初具规模,数字教育资源体系已经形成,大规模的融合应用正在开展。在国内大多数学校尤其是城市学校,“无论软件硬件基本上都是一流的服务”(张文波,2014)。但是,在教育领域充斥着“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信息技术对教育发展具有革命性影响”、“MOOC颠覆传统教育”等话语时,我们不得不问,信息技术应用到教育教学中,真的是越多越好吗?
二、为何“越多越好”
其实,以目前信息技术自身的发展水平而论,信息技术已经对人类教育作出了它力所能及的最大贡献。凭它现有被赋予的本领,也就只能产生目前所能产生的影响,其作用也只能发挥到眼前这种程度。从现代教学实践来看,信息技术早已大大改变了教与学的形态。全世界的教育技术工作者已经几乎将信息技术的教学功能发挥到了极致,应该使用的教学场合几乎都已经用到了。至于是否达到了使用信息技术的预期效果,则基本属于策略性问题,而不属于方向性问题。甚至有些国家已经在大面积过度性、浪费性地使用信息技术,就连不该使用信息技术的场合也被“信息化”。我国教育信息化的主要问题是“滥用”,或使用不当,而非使用不足。那些出于各种目的,却恰恰没有从教育教学基本规律出发思考问题的强力推进,破坏了原本十分符合学生学习规律的学习生态。
在此,只能说明乔布斯和比尔·盖茨并非是通晓教育理论与实践的学者,并不十分理解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以及目前学校中的基本状况。他们应该明白“真理只要向前一步,哪怕是一小步,就会成为谬误”(中共中央马恩列斯著作编译局,1995a)。使用信息技术也是如此,不当的使用,哪怕是多用一寸,对学生而言也将是灾难性的。如果有朝一日,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领域当真唱起了主角,变成了“信息技术+教育教学”,而不是“教育教学+信息技术”,势必本末倒置,人类将沦为工具的奴隶。
目前风靡一时的“互联网+”的概念,也存在着严重的方向性问题。“在2012易观第五届移动博览会上,易观国际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于扬发表主题演讲《互联网+》”(广东科技编辑部,2013),这是国内首次提出“互联网+”的理念。起初,这些人的手中只有工具,如同举着锤子到处找钉子敲击。很显然,他们只是扛着工具,但如果不与人类各个领域的活动相结合,不能服务于人类各项任务和目标,那么,这些工具就一文不值。可见,“互联网+”的概念对于信息技术公司而言是完全正确的。但是,对于广大的非信息技术行业人员而言,“互联网+”这个概念就根本不合适宜了,不可将这个概念作为指导工作的理念。原因很简单,说到底互联网只是人类的一件现代工具而已。当然,这种工具的特殊性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它暗合了“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中共中央马恩列斯著作编译局,1995b)这一伟大论断,使得人类活得更加具有尊严,使人更加成为了人。既然工具是为目的和任务服务的,那么互联网就不可在前,而只能在后。这不是文字游戏,而是正确理念的表达方式。
实际上,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领域中所能够发挥的作用水平是由教育教学领域的需求和教育教学基本规律决定的,是事物发展内在规律的必然。信息技术改变了教育环境和教育方式,但是“在变化中也有不变,就是教育的本质不变”(顾明远,2016)。教育教学活动只可将信息技术作为辅助工具而利用,教育实践家俞敏洪(2015)指出,“互联网颠覆不了教育的本质,虽然互联网想要颠覆教育,尤其是全面颠覆教育,可以说是痴人说梦。但是,互联网更新了教学手段,提高了学生的信息效率,这是毫无疑问的。”笔者认为,在教育领域,信息技术根本承受不起人类向它提出的高期待,也根本不具备人类在妄想中赋予它的“神力”。如果人们过高地预估或夸大信息技术的教学作用,到头来只能落得心情上的失望与沮丧,财力上的浪费与糟践,最严重的是效果上的无效与负效。即使夙兴夜寐地苦干,恐怕也不能达到目的。
事实证明,夸大信息技术对教育教学的作用(人们应该明白,信息技术的产生并非是专门为人类教育活动量身定制的),指望信息技术能够实现教育的飞跃,仰仗“互联网+”作为神器从根本上缩小教育水平上的差距,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教育公平是不现实的,是人们的一厢情愿。正所谓“企者不立,跨者不行”。人们必须相信,在教学活动中应用信息技术,不是街头艺人的魔术。信息技术也无特异功能,更没有鬼怪灵异附体。教师不是魔术师,更不是巫师。因此,在教学过程中使用信息技术,不可能产生教学奇迹。而过度使用信息技术所呈现的“教学成效”,也未必就体现出了学生“真”的发展,学生很多的变化不但不是健康的,反而更是畸形的,破坏性的。一时之“奇”,将会导致一生之“畸”。十分遗憾的是,直至今日,教育技术学领域内也没有拿出令人信服的、具有“革命性”的信息技术与教学融合的有效性证据。“到2000年还没有一个研究能够证明,学生成绩的提高确实是因为应用计算机的结果。”(R.基思·索耶,2010)“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自1928年开始,一直到现在,均有研究发现:不同的技术手段在对教育与学习结果的影响上不存在显著差异。”(杨浩等,2015)人类对信息技术正确的期待应该是使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领域中发挥它应该、能够发挥的作用,而不可“强信息技术所难”,也不可盲目囫囵地寄予信息技术高期待,更不可明明知道信息技术的功效具有有限性,还一意孤行走“拜工具主义”的道路。
目前,大家所关注的“大数据”,如何能够有效地引入教育教学领域,使其发挥积极作用,是今后必须认真研究的问题。从大数据在教育中的表现来看,对从宏观层面把握区域性的教育教学状况、了解和分析大范围教育教学趋向、共性问题等具有积极作用。因此,大数据分析得出的结果只是一般性情况,考察的是“大势”,发现的是一般性规律。而人类的教育教学活动是个性化的,每一位学生的学习状况和所面对的学习困难都各不相同,具有极强的个体特殊性,与世界上不存在两片相同的树叶同理。有教师提出,他是按照全班的平均水平上课的,那么,平均水平是指什么?是指考试分数?还是班上的哪位学生?正确的答案是,全班的平均水平谁都不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告诉我们,不存在抽象的人,人都是活生生的具体的人。教育教学干预不可使用一般性规律简单套用在具有特殊性的学生个体身上。美国堪萨斯大学杰出教授赵勇博士打了一个十分形象的比方,教室里放着一把椅子,谁都不能坐,只能让大数据坐,那么,大数据是谁?在现实中,确实找不到哪位学生是大数据的代表。因此,大数据对于学校层面,特别是在班级层面以及学生个体层面解决具体学习和教学问题的作用还比较有限。
为什么中国的IT专家们可以大谈信息技术对其他行业的影响,从宏观角度大胆预见信息技术将对人类的社会变革产生巨大作用,正如柳传志(2016)指出,“世界有很多不确定性,但唯一确定的是科技创新会颠覆世界”;却专门对教育领域的变革出言谨慎,这种现象确实值得深思。在笔者看来,教育教学领域与通讯、银行、商场、公交、医疗等领域具有本质性差异。在上述领域,我国早已实现了“后发先至”,并被世人所瞩目,而教育活动则相对复杂得多。因此,教育教学过程存在着在其他行业中所不可能存在的独特问题与困难。当人们将各种信息技术引入教育教学过程之中,信息技术会与教育教学发生错综复杂的相互作用,产生难以预估的复杂关系,有的是正向的、积极的,而有的则是负向的、消极的。因此,信息技术对教学所带来的影响自然也就具有不确定性。我们断言,信息技术的使用,不能自动地产生理想的教学效果。信息技术对教育教学的影响大体上会出现四种情况,一是绝对有效,如果不使用信息技术,就不会获得预想效果;二是有效,信息技术可以获得好效果,但是,信息技术可以被其他手段代替;三是无效,使用信息技术与不使用信息技术没有任何差异,信息技术不能发挥积极作用,或者称为英雄无用武之地;四是负效,信息技术不但不能发挥积极的作用,还会起到相反的效果,即起到破坏学生有效学习的效果,很容易出现严重影响学生身心发展的后果。
因此,我们认为,信息技术对教育的影响度以及教育信息化发展的优劣,并不是以使用信息技术的多寡为衡量准则,影响的大与小,也不是以数量为标志,而是以使用效果为最高标准,以实现预定目标为追求,以遵循教学规律为核心。就现实来看,往往是作为手段的教育信息化变成了目的,而本来的目的却迷失了。那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使用信息技术的根本目的何在呢?
三、信息技术何所为
人们在从事某种活动时,关键在于选择能够预测到结果的最佳手段来达到合理的目的,也就是说在行动中,目的、手段和与之伴随的后果是一起被合理性地加以考虑和估量的。这就是马克斯·韦伯所说的目的合理性的行动。韦伯以对行动所表现的选择性和自觉思考的程度为判断行动类型理性化程度的标尺,认为目的合理性包含了对手段与目的的双重自觉思考(袁阳,1991)。人们在使用技术时,必定有一个“具有合理性的目的”在起作用。
从信息技术用于教学活动的目的而论,有论者提出信息技术可以帮助学生实现“快乐学习”、“玩儿着学”。在此,需要思考的问题是“快乐学习”本身的问题。所谓“乔布斯之问”大概很能够代表教育技术专业人员的想法,他们从专业的角度出发,往往存在一种十分急迫的心理期待,总是希望能够使用最先进的信息技术工具解决教育教学问题,希望使用信息技术改变以往的学习形态,却大大忽略了改变的目的,即为什么要使用信息技术的问题。
所谓“快乐学习”或者“游戏学习”,绝不是学习的常态,也不是学习的本质特征,更不是教学活动追求的目的。使用信息技术为学生提供快乐学习,是对学习肤浅理解所致。如果只是简单地告诉学生,使用信息技术可以使学习变得快乐,一味强调使用信息技术的快乐性,极易误导学生步入歧途。凡是需要人类付出意志努力和具有明确目的的人类活动,大都会经历艰苦的过程。因此,应该按照努力程度将学习活动分为不同层次,对于一般人而言,可以进行快乐学习,更可以玩儿着学。而对于拔萃者而言,就应该以苦为师和吃苦在前了。“学习的快乐境界的形成,关键在于赋予学习以内在性、自主性、创造性逻辑与品质。”(郝德永,2006)若此,则可达到以苦为乐、乐在苦中的境界。此外,星云大师说:“苦是一种教育,苦能提炼我们。其实,打也是一种教育。”(星云大师,2014)笔者认为,在人的一生中必定会与大大小小的艰苦相遇,甚至是不可逾越的天堑,因此,必须学会面对艰苦。体会学之苦,是教育不可缺少的有机组成部分,吃苦是教学手段。美国教育界急速形成了一股新的“吃苦”潮流。2016年5月,宾夕法尼亚大学安琪拉·达克沃斯教授出版了一本名为《坚毅:激情与忍耐的力量》的畅销书(新华社,2016),使人们又一次回忆起了影响人类学习和发展的非智力因素以及情商的重要性。她在书中重提努力的重要性:对个人成就而言,坚毅的重要性不低于智商。坚毅的内涵包括勤奋、坚持、意志、耐力和决心等要素。当然,没有意义、兴趣、希望的盲目吃苦,在吃苦中没有成长和发展,是不可取的。吃苦,特别是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中,就更显得弥足珍贵了。
教育是超度人类灵魂的活动,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凝结,是以人与人直接面对面沟通为主流的活动。教师与学生的劳动属于人类的复杂劳动。在教育教学中使用信息技术的根本目的在于促进学生的发展。“人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发展,人的主体性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张扬,而技术也能够发挥出相对最大的积极作用。”(李芒,2007)教育信息化不一定意味着教育现代化。“现代化,是人的现代化。教育现代化的终极价值判断是人的发展,是人的解放和主体性的跃升。”(裴娣娜,2004)所谓“乔布斯之问”表明对信息技术用于教育教学的认识还停留在“技术感性”的层面上,违背了教育是人类活动的公理,忽略了教育技术“合目的性”的特征。因此,不能使用技术化的思维方式解决教育技术问题,而应站在技术工具之上思考技术的价值。
四、信息技术何所用
信息技术的教学作用具有多层次性。一般而论,信息技术可以体现出三个层次的教学作用。而教育技术所追求的应该是信息技术深层次的教学价值。那么,通过对三种教学作用的阐述,可以了解到信息技术在教育过程中的深层意义。
首先,信息技术能够改变教学面貌,也就是形式的改变。例如目前出现的“未来教室”,花样翻新的学习工具等事物,就属于形式的改变。做到形式的改变,使参观者见了之后会产生耳目一新的新鲜感或震撼感。这里需要对教学中的形式与内容的关系进行讨论,内容与形式相比,内容为王。使用信息技术工具进行教学的最大成功应该是学生关注教学内容与消隐教学工具,学习信息的载体越被“忽视”,证明学习过程就流畅,学生可以将注意力集中到学习内容上。如同学生使用钢笔记笔记时,钢笔已经完全被学生所“忽视”,它成为了注意的背景,而不是注意的对象。当学生将注意力过多地集中于内容的载体上时,就会注意了形式,而忽视了内容。再者,如果信息化教学产品的趣味性过大,形式化的新异刺激过强,也会对教育性产生消极影响。
其次,信息技术能够改变学生的学习方式和教师的教授方式,进而改变人类的生存方式。这种改变的积极作用在于能够提升人类学习和教授活动的效果、效益和效率,帮助师生解决困难和问题,提升师生教学活动的质量或学业水平。同时,也培养了学生适应未来社会的数字化生存能力,提升了学生的数字化土著性。
再次,信息技术提升了学生的综合素养。信息技术在改变人类的思想、认识、能力以及思维方式方面具有超凡的力量。它能够在审辨思维、创造性能力以及合作意识等诸多方面帮助学生获得进步。信息技术之于教育教学,应该在于能够真正有效地促进学习者正常的发展。什么是正常的发展?就是按照学生身心发展的基本规律发展。信息技术能够帮助学生解释和重新组织已有经验,而不是简单地、无批判地吸收他人的想法,最终使学生形成新观点、新思想,发现新内容。人的发展有自身的法道,即遵从人的自然本性而成长。因此,教育教学活动必须按照学生的自然本性去做,不能以少数人的意志为左右,更不可仅靠主观外力强加干涉。这正是以理性统帅言行的表现。
原标题:问“乔布斯之问”:以什么衡量教育信息化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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