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放大学综合改革方案》已经教育部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开放大学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
教职成〔202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内各司局,国家开放大学:
《国家开放大学综合改革方案》已经教育部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教育部
2020年8月31日
国家开放大学综合改革方案
国家开放大学是2012年6月在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基础上建立的一所新型高等学校,是我国集中力量发展终身教育的一个创举。学校建立以来,在教育教学、管理服务、转型发展等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但是,与“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的部署相比,与建设学习型社会的要求相比,国家开放大学还存在着定位不清晰、体系不健全、质量不高等问题,影响了开放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发挥制度优势,补齐“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短板,理顺体制、创新机制、明确定位、加强统筹,用深化改革的办法破解制约发展的瓶颈问题,整体推进新时代国家开放大学转型发展,提高办学质量,提升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背景
(一)巩固和发挥国家开放大学40年体系办学优势。国家开放大学的前身是邓小平同志于1978年亲自倡导并批准创办的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办学40多年来,国家开放大学和44所省级广播电视大学(地方开放大学)及市州分校(市州广播电视大学、开放大学)、区县工作站(区县广播电视大学、开放大学)共同组成了覆盖全国的开放教育一体化办学体系,累计招收学历教育学生2050万人,毕业学生1512万人,解决了50年代、60年代出生的两代人的学历补偿问题,走出了“先进传播手段+名师名教”的发展之路,形成了“敬学广惠、有教无类”的优良传统,开发了改革开放所需的人力资源,积累了低成本、高效益举办高等教育和面向在职人员开展职业教育的中国经验,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国家开放大学在全国范围内体系办学的体制创新、经验积累、实践探索,得到国内外认可。
(二)总结和推广“探索开放大学建设模式”试点经验。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提出“健全宽进严出的学习制度,办好开放大学”。同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明确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广东省、云南省、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展“探索开放大学建设模式”试点。2012年7月,国家开放大学在人民大会堂正式揭牌成立,全面推进试点建设。2020年是《教育规划纲要》收官之年,国家开放大学“探索开放大学建设模式”试点也已近十年,取得积极进展,办学质量稳步提高、办学定位更加明确、体系建设日益强化,初步形成了“ 、虚拟现实、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加快建设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在线教育平台,构建纵向贯通、横向融通的学习网络,支撑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促进开放教育的数字化、智能化、终身化、融合化,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为各级各类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以及各类社区教育、老年教育机构等提供接入通道,依托平台实现师资、课程、设施、数据等全方位共享,积极聚集、整合和推广国内外各类优质精品课程及学习资源,使开放大学教育平台成为全民终身学习领域的公共服务平台。
(十六)完善开放大学政策制度保障。逐步健全开放教育法律法规,以教育部规章形式发布《国家开放大学章程》,促进开放教育依法依规开展一体化办学。不断赋予和扩大国家开放大学办学自主权,保障国家开放大学与其他教育部直属高校公平地享有相关政策和项目。支持国家开放大学加强与行业企业合作办学,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支持国家开放大学积极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由贸易港、长三角一体化、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依托国家开放大学设立终身教育创新基地,建设终身教育、社区教育、老年教育、职业教育、在线教育等领域的新型高端智库。支持国家开放大学加快推进国家学分银行(国家资历框架)和学分认定体系及标准建设,并承担相关管理和运营工作。健全开放大学、普通高校、职业院校之间的资源共享、交流协作的机制。
(十七)健全开放大学经费投入机制。明确开放教育的国民教育和社会公益性质。加强对终身教育平台、国家学分银行、社区教育、老年教育等专项建设的投入。完善开放大学多元经费投入和成本合理分担制度。不断完善开放大学学历及非学历教育的收费制度,积极推进建立开放大学开展职业教育、社会培训、社区教育、老年教育等财政补助制度,理顺拨款渠道。推动省级人民政府建立开放大学学历教育生均拨款制度。
四、改革的组织实施
(十八)健全组织领导。教育部成立由部领导任组长的国家开放大学改革领导小组,教育部有关司局、国家开放大学等作为成员单位,统筹推进各项改革工作,定期召集会议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督促检查有关任务进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相应配套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政策保障措施,将开放大学建设纳入发展规划,加强组织、政策、师资、资金等方面的支持。
(十九)落实任务分工。教育部有关司局和国家开放大学在其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改革工作。各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沟通,进一步协调落实,突出改革举措,逐一推进各项改革任务,做好政策配套衔接,加快推出具体措施、开展专项试点,及时修订、废止相关制度,根据需要出台新的制度,形成改革的政策合力。
(二十)加强宣传引导。要深入宣传改革的重要意义,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关注师生动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要调动各方积极性,凝聚社会共识,宣传推广典型经验,提升开放教育品牌形象,努力营造改革的良好氛围,确保改革平稳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