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发挥信息技术提升乡村小规模小学和薄弱初中学校教育质量与办学水平,努力办好每一所乡村学校,进一步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开展“城乡携手 同步课堂”试点工作。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城乡携手、同步课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浙教办基〔2018〕74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2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25号),为有效发挥信息技术提升乡村小规模小学和薄弱初中学校教育质量与办学水平,努力办好每一所乡村学校,进一步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开展“城乡携手 同步课堂”试点工作。现将《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城乡携手、同步课堂”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研究落实,积极推进试点工作,并在试点过程中不断完善方案。

  全省拟确定22-30组学校先行开展“城乡携手、同步课堂”试点,每组试点由县域内结对的城乡2所学校组成。要求杭州、宁波、温州分别确定小学、初中各2组学校试点,其它设区市分别确定小学、初中各1组学校试点,同时鼓励各设区市增加试点学校。请各县(市、区)按《方案》要求抓紧推荐试点学校,由设区市教育局确定后,于8月25日前将试点学校名单报表报送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9月初召开试点工作动员会议。

  联系人:马骏,电话:0571—88008829,电子邮箱:1031368611@qq.com。

  附件: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