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教师主动适应信息化、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变革,积极有效开展教育教学,教育部决定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下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以下简称能力提升工程),特制定本意见。
教育部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
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的意见
教师〔201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是新时代高素质教师的核心素养。2013年以来,通过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教师应用信息技术改进教育教学的意识和能力普遍提高,但仍然存在着信息化教学创新能力不足,乡村教师应用能力薄弱,支持服务体系不够健全等问题,同时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变革对教师信息素养提出了新要求。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决策部署,根据《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和《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总体部署,服务国家“ 项目结合起来,依托区域教育资源服务平台,通过资源使用率及用户评价等建立优质培训资源遴选机制,推进资源共建共享。
9. 构建成果导向、全程监测评价体系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推进本省(区、市)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建立成果导向的能力评估模型,将教师研修学习、教学实践等活动纳入评估范畴,以评促用。充分利用各级各类管理与服务平台,推动开展以教师网络学习空间应用为核心的过程化评价,收集来自区县各校教师教学、教研的常态数据,进行数据综合挖掘,切实提高精准诊断、及时干预和个性化服务教师能力提升的水平。建立多元评价机制,引入第三方评价,通过评测中心、监测网络等多种途径,开展常态化监测,构建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监测评价体系。
三、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教育部负责能力提升工程的顶层设计和宏观指导,完善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体系,实施国家级示范培训项目,监测评估各地组织实施工作。能力提升工程执行办公室负责组织管理和支持服务的具体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省(区、市)能力提升工程的统筹规划与管理,确定专门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省(区、市)能力提升工程规划方案,利用信息管理平台实施精细化管理,将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纳入教师培训必修学分,建立推动学校与教师主动应用信息技术的相关制度,健全完善本省(区、市)教育系统网络安全制度体系。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能力提升工程的组织管理,重在指导县级教师发展机构建设,通过本地区资源平台服务、管理平台应用等,推动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
2.明确主体责任。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是本地能力提升工程组织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整合电教、教科研、培训等机构资源,科学统筹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项目,有效遴选学员,加强县级教师发展机构和网络平台建设,打造本地骨干培训者和项目示范校,构建示范带动辐射体系。中小学校是提升教师全员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的关键节点,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制订本校信息化发展目标和规划,并围绕目标、规划切实开展信息化教学校本研修,支持教师参加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落实全员信息化培训学分要求,提高信息化教育教学水平。
3.落实经费保障。中央财政通过“国培计划”、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等项目,支持开展国家级示范培训,推动能力提升工程实施。各省(区、市)要加大投入力度,保障本地区能力提升工程实施。中西部省(区、市)要用好“国培计划”专项经费,重点提高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教师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地市及区县要有力保障教师全员培训,支持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典型培育和经验推广。中小学校要统筹整合多方资源,为本校教师学习和应用信息技术创造良好条件。
4.鼓励社会参与。积极争取社会力量支持中小学校信息化建设与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建立多元化筹资渠道,鼓励企业和社会机构与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合作,积极研发服务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应用的软硬件产品,参与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建设及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打造智能化、数字化、实时在线、同期同步的教师培训网络平台,建立自适应、菜单式、个性化的教师培训学习体验空间,推动以信息技术为工具的教育教学创新。
5.做好监管评估。教育部加强对各省(区、市)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情况的监测、督导。各省(区、市)能力提升工程规划方案报教育部备案。省、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采取专家评估、参训教师网络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做好能力提升工程实施的监管评估及督导工作。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学校信息化发展规划和自我测评,对学校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作进行过程督导和质量评估,并将评估结果纳入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和校长考评的指标体系。
教育部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