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和教育部《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实施全市智慧教育,现就做好2019年全市智慧校园创建工作,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宁教网信办[2019] 4号
关于做好2019年全市 创建工作,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加强区域智慧校园建设的推进工作
2019年智慧校园创建工作已经纳入江苏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监测评估指标,也是我市区域教育信息化综合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之一。南京市教育局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智慧教育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5〕142号)精神,研究制定的《〈关于推进智慧教育的实施意见>行动方案》中要求,到2020年全市建成120所“智慧校园”示范校,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各级各类学校全部基本建成智慧校园。各区要高度重视智慧校园建设工作,加强对区域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1.加强区域推进的部署工作。
各区要按照制定的2017-2020年智慧校园建设工作规划,梳理目前已经建设完成的智慧校园示范学校与合格学校,进一步明确2019-2020年智慧校园推进路线图和进度表。加强市、区、校三级协同,整合本区域电教、装备、教研和管理等各方面的力量,确保智慧校园创建工作的有序推进。请各区在3月22日前将调整后的2019-2020年智慧校园建设工作规划发至南京市电化教育馆(市教育信息化中心)(以下称市电教馆)。
2.做好顶层设计,加强对创建工作的调研和指导。
各区和创建学校要认真研读教育部《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规范(试行)》、《江苏省中小学智慧校园建设指导意见(试行)》、《南京市中小学智慧校园建设指导意见》及《南京市中小学智慧校园建设评估细则(试行)》,要进一步完善创建工作方案,切实以应用为导向,强化信息技术与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等各方面工作的深度融合。各区要加强对创建学校的指导,积极组织相关培训,不断提升创建理念,开展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和展示活动,整体提升智慧校园创建水平。
3.做好专项资金的管理。
各区要加强对智慧校园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市级智慧校园试点学校建设资金专款专用;要完善配套措施和资金保障,原则上各区配套资金不少于市教育局安排的专项资金数量;要组织专家团队对各试点学校的创建方案进行评估与指导,将试点学校的创建任务落到实处,确保2019年智慧校园建设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协助市电教馆做好2018年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估工作。
二、加强智慧校园典型案例打造和示范引领
1.各区要加强对第一、二批智慧校园创建学校的经验总结,包括市级试点学校、区级试点学校和区域整体推进状况的分析与措施等,在3月29日前形成文字材料后交市电教馆汇总,以便进一步打造典型案例,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带动推进全区的智慧校园建设工作。
2.各区要组织好智慧校园示范学校的展示活动,每学期至少开展2次区级以上示范展示活动,积极申报市级展示活动,不断深化应用融合和智慧管理水平。请各区在3月22日前将2019年区域活动展示计划,以及拟申报的市级展示活动计划报送市电教馆。
3.持续推进智慧校园示范学校的深入创建,逐步实现常态化应用。对照江苏省中小学智慧校园建设指导意见,积极参与省智慧校园示范学校创建工作,打造一批建设成效突出的智慧校园示范学校。
三、做好第三批试点学校创建和管理工作
1.各区要积极做好智慧校园试点学校的创建指导工作,组织专家深入试点学校研讨和论证智慧校园建设方案,充分发挥区智慧校园技术服务团队的技术力量,指导试点学校做好创建工作。市电教馆将于4-6月组织专家组到各区调研智慧校园建设和推进情况,引领和指导各区的创建工作。第三批智慧校园试点学校的创建方案必须经过区级审核后方可实施。
2.各区要做好创建学校的管理工作,安排试点学校登录“南京市智慧校园创建管理系统”,在3月29日前完成学校最新创建方案的报送。分别在4月、6月和9月底前,在管理平台上报送3次各校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各区、学校要明确专人负责,做好平台维护,没有达到要求的学校不得参加申报智慧校园的评估验收。
3.做好2019年智慧校园评估验收工作。市电教馆将于6月和11月组织2次评估验收工作,6月主要评审对象为智慧校园合格学校,面向部分未参加评估验收的2018年区级试点学校;11月评审对象为所有市级试点学校和区级试点学校。请各区根据学校的创建情况,安排好评估验收申报和组织工作。
请各区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第一、二、三批智慧校园试点学校。未尽事宜,请与市电教馆项目管理中心联系,联系人:沈莹,联系电话:84763522;杨朴,联系电话:84763506。
南京市教育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