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负责统筹管理全省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工作,受理住所地或注册地在吉林省内的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备案,组织各市(州)教育局和全省高校开展使用者备案,受理市(州)教育局、高校、厅直属事业单位提交的使用者备案。
关于做好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工作和高校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吉教规划〔2019〕17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梅河口、公主岭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引导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教技函〔2019〕5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技厅〔2019〕3号)和《教育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高等院校管理服务类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教技司〔2019〕265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全省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工作和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
省教育厅负责统筹管理全省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工作,受理住所地或注册地在吉林省内的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备案,组织各市(州)教育局和全省高校开展使用者备案,受理市(州)教育局、高校、厅直属事业单位提交的使用者备案。市(州)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本地区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做好教育移动应用备案。高校负责开展本校教育移动应用备案。
二、备案工作
(一)分阶段完成教育移动应用备案工作。备案工作依托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网址:http://aqq.eduyun.cn,以下简称公共服务体系)常态化开展。请各单位于2020年1月31日前完成对现有教育移动应用的备案工作,并结合实际建立本地区、本单位的备案信息动态更新机制,确保数据准确性。
(二)设置ICP备案和等级保护备案缓冲期。2020年1月31日前为备案缓冲期,期间ICP备案和等级保护备案不作为备案的前置条件。请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在2020年1月31日前完成ICP备案和等级保护备案,并及时在公共服务体系上传、更新信息。2020年2月1日起,未完成上述两个备案的教育移动应用备案将被撤销,并予以通报。
(三)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各单位应向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和使用者认真解读教育移动应用相关政策文件,介绍备案流程和要求,指导工作人员开展备案工作。加强对广大师生使用教育移动应用的宣传教育,介绍相关政策,鼓励在校师生共同维护切身利益。
(四)提高事中事后监管能力。各单位应以备案为基础建立监测预警通报机制,及时发现、处置问题隐患和安全事件。2020年2月1日起,公共服务体系将向社会公众提供备案信息查询,接受社会监督。
三、高校专项治理行动
(一)工作内容。各高校要认真落实《高等院校管理服务类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部署要求,加强教育移动应用的统筹协调,规范教育移动应用的管理工作,建立教育移动应用的决策机制,推进教育移动应用的整合共享,提高教育移动应用的网络安全保障。
(二)时间安排。1.自查阶段(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各高校应按照工作任务,逐条对照、排查现存在的问题,除整合共享、等保测评外,自查整改工作应于12月31日前完成。请各高校填写《教育移动应用自查情况表》(附件4),于12月28日前将电子档报省教育厅。2.重点抽查阶段(2020年1月31日前完成)。省教育厅将根据安全监测和投诉举报发现的问题线索建立问题台账,开展重点检查,逐项跟踪整改情况,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针对问题较为严重或整改不力的学校将进行约谈、通报。如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将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3.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3月31日前完成)。各高校应及时总结本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发掘在教育移动应用治理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案例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择优推荐上报教育部。总结报告和典型案例电子档请于2020年3月27日前报省教育厅。
四、有关要求
1.请各市(州)教育局、高校高度重视备案工作,明确职能部门统筹教育移动应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备案工作,并分别确定一名联系人负责此项工作,于12月20日前将联系人信息表(附件5)报省教育厅。
2.请各市(州)教育局、高校备案工作联系人加入对应工作群,市(州)教育局QQ群号为625413697,高校QQ群号为143067985,申请时注明所在市(州)或高校信息,进群后领取登录账户名及密码。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省教育厅网信办 张宸语
联系电话:0431-85350083
电子邮箱:924308839@qq.com
附件:
吉林省教育厅
2019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