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些群众举报反映,部分校外培训机构未经备案擅自开展高收费的线上培训活动。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现就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线上培训活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线上培训行为的通知

各市(行署)教育局:

  近期,一些群众举报反映,部分校外培训机构未经备案擅自开展高收费的线上培训活动。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现就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线上培训活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教基函〔2019〕8号)要求,面向中小学生、利用互联网技术实施的学科类校外线上培训,应当在取得ICP备案(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还应当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联网备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的证明、等级测评报告后,登录全国校外线上培训管理服务平台提交相关材料,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备案。

  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谁审批、谁主管”的管理原则,将线上培训相关要求及时传达到各校外培训机构,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引导校外培训机构妥善处理好调课及退费等相关事宜。对于未经备案擅自举办线上培训的机构,要约谈培训机构办学人,责令立即整改,并作出依法办学的书面承诺。对于以不予退费的方式强迫学生参加线上培训活动,或未经公示,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从重处罚,直至吊销办学许可。

  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立即组织对当地校外培训机构线上培训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和整治,相关情况于2月14日前以书面材料报省教育厅。

  (联系人:富茁,联系电话:18545017864,电子邮箱:fuzhuo0501@163.com) 

    黑龙江省教育厅

   2020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