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各试点单位自主申报、设区市初审、省级专家审定和结果公示等程序,确定97个区域和学校整体推进智慧教育综合试点成果鉴定合格,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区域和学校整体推进智慧教育综合试点的通知》(浙教办技〔2019〕38号)要求,按照“先立项建设,后评估认定”的原则,确定了100个单位开展试点。目前2年试点建设期已满,经各试点单位自主申报、设区市初审、省级专家审定和结果公示等程序,确定97个区域和学校整体推进智慧教育综合试点成果鉴定合格,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