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首席信息官一般应当由学校校级领导兼任。学校首席信息官应当具备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和较强的应用信息技术变革教育的创新能力,对学校重大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对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具有决策权、领导权。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建立健全浙江省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可持续发展机制,深化技术与教育教学的融合创新,推进教育领域数字化改革,助力我省率先高水平实现教育现代化,根据《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中小学校长信息化领导力标准(试行)》《中小学校首席信息官(CIO)建设规范》《浙江省教育信息化“十四五”发展计划》等文件精神,现就推进实施中小学校首席信息官制度通知如下。
一、岗位定位
(一)岗位设置
学校首席信息官是统筹学校教育信息化规划与发展并参与学校相关决策的重要领导,是学校信息化的设计者、引领者、推动者和执行者。
中小学校首席信息官一般应当由学校校级领导兼任。学校首席信息官应当具备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和较强的应用信息技术变革教育的创新能力,对学校重大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对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具有决策权、领导权。
(二)岗位职责
1.贯彻上级教育信息化政策法规。遵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
2.做好学校教育信息化顶层设计。统筹学校教育信息化的规划、建设、应用和管理,完善学校教育信息化工作机制;
3.优化校园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环境。负责本校信息化环境建设,推动信息网络、平台体系、数字资源、 、创新应用、可信安全等方面的新型基础设施体系建设与应用;
4.推进学校教育信息化人才培养。组织制订学校教师信息素养提升培训研修计划,促进教师跨学科教学能力提升;提升学生信息化环境下的自主学习能力,增强学生运用信息技术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5.推进学校网络安全、网络舆情应对和技术伦理应用评估等工作。建立网络安全保障机制,提升技术条件和设施保障水平,提高安全事件处理能力;
6.加强学校教育信息化成果提炼与应用推广。基于学校办学实际,深入开展教育信息化实践与理论研究,不断总结提炼实践研究成果,推广具有一定示范作用的建设模式。
二、岗位管理
(一)选拔聘任
中小学校首席信息官由学校提名,市、县(市、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教育主管部门发文聘任。中小学校首席信息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一般不少于3年,可连任。任期中若有变更,需要重新向各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报备。
(二)培养培训
中小学校首席信息官的培养培训,原则上由学校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定期组织培训活动,一般每年不少于1次集中培训,并择优遴选推荐参加省级及以上专项培训。
培养培训的内容应包括综合能力和信息化专项,以切实提高首席信息官的信息化领导力、教育科研与调查研究、规划决策、系统开发与维护、数字教学资源管理、新技术与教学融合创新等方面的能力。
(三)考核评价
中小学校首席信息官工作绩效,以所在学校的教育信息化建设成效为主要评价依据,纳入所在市、县(市、区)学校办学水平评价体系,并建立针对首席信息官的多元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首席信息官的工作积极性,推动教育信息化从“量变”到“质变”、从“应用”到“创新”、从“推动”到“引领”的转变。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尽快落实。各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充分认识推行首席信息官制度的重要意义,依据本文件精神,结合本地本校的实际情况,采取有力有效的应对措施,全力抓好中小学校首席信息官建设任务的落实,推动教育信息化高质量发展。
(二)勇于担当,发挥作用。中小学校首席信息官要努力提升信息化领导力、信息技术专业素养、信息化应用组织等能力,明确职责,统筹协调,唯实惟新,真抓实干,着眼全局,聚焦重点,系统推进本校教育信息化工作。
(三)加强实践,经验共享。各地各校要结合工作实际,在首席信息官的工作职能、运行机制、评估激励等方面开展创新性探索,推动形成首席信息官制度执行并发挥有效作用的模式,为全省高质量数字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构建提供有力的支撑。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12月16日